到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累计缴费不满15年,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13号令)的有关规定,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1. 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 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可以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来源:常德市社保处
下一条:
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